經歷、享受並彰顯基督(二) 第十一篇 神的兒女在愛和光中行事為人
神的喜悦乃是與人成為一,並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,但不在神格上,與祂一式一樣。中文詩歌一百三十首説,『哦主,你愛何等深廣!…你成為我,我成為你,這是你愛的至極!』這是一首很深的詩歌,説到神的經綸,摸着神聖啓示的高峯。這裏所説的愛,不是一般的愛;這愛至終是為着聯結、調和與合併。愛的至極是神成為人,使人成為神。
我們這些神的兒女乃是神人,由神而生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屬於神的種類。神是我們眞實、眞正的父,我們是祂眞實、眞正的兒女(約壹三1)。宇宙中最大的奇蹟,乃是人類竟能從神而生,罪人竟能成為神的兒女。藉着這種驚人的神聖出生,我們得着了神聖的生命,就是永遠的生命,作為神聖的種子種到我們裏面。我們旣是由神聖的生命所生,有神聖的生命,我們這些神的兒女就是神聖的人。我們這些由神所生的人,不僅有神聖的生命,也有神聖的性情(彼後一4)。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我們就能效法神(弗五1)。我們是父的兒女,有父的生命和性情,因此我們能完全,像我們的父完全一樣(太五48)。
我們需要認識並經歷神作為愛和光,愛與光,事實上乃是神自己;這二者是神的所是,神的素質(約壹四8,一5)。約翰一書先説神就是光(5)然後説神就是愛。愛是神素質的性質,乃是恩典的源頭;光是神彰顯的性質,乃是眞理的源頭。神聖的愛向我們顯明,就成為恩典;神聖的光照耀在我們身上,就成為眞理。
我們這些神的兒女,應當在愛和光中行事為人。恩典與實際(眞理)怎樣是以弗所四章十七至三十二節基本的元素,愛與光照樣是五章一至三十三節保羅勸勉的基本元素。恩典是愛的發表,愛是恩典的源頭;眞理是光的啓示,光是眞理的根源(約壹四8,一5)。愛是神內在的本質,光是神外顯的元素;神內在的愛是可感覺的,神外顯的光是可看見的。我們這些神兒女的日常行事為人,該由神愛的本質和光的元素二者所構成。
『也要在愛裏行事為人,正如基督愛我們,為我們捨了自己,作供物和祭物獻與神,成為馨香之氣』(弗五2)。這裏在愛裏行事為人,就是在與神親密的關係中行事為人。在父面前,我們不僅享受恩典,就是愛的發表,我們也享受愛的本身。我們在日常的行事為人中,該一直顧到我們父的感覺,因為我們親密的活在祂溫柔的愛裏。
以弗所書的目標,乃是要帶我們進入神的愛,就是祂內在的本質裏,使我們在甜美的神聖之愛裏享受祂的同在,而像基督一樣的愛別人。在愛的情形與氣氛中,我們被神浸透,在祂面前成為聖別、沒有瑕疵。基督的愛就是基督自己,是不可度量且超越知識的,但我們能藉着經歷認識這愛。我們在基督裏面神的愛裏持守着眞實,就是持守基督同祂的身體。基督的身體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;為着建造基督的身體,我們無論是甚麼或作甚麼,愛乃是極超越的路。在不朽壞之中愛主,意思就是在新造裏,並照着以弗所書所啓示一切不朽壞的事項愛主。
神是光,所以我們這些神的兒女,也是光的兒女。我們不僅是光的兒女,並且就是光的本身;我們是光,因為我們在主裏與神是一(太五14,約壹一5)。當我們在光中時,我們就在對錯的範圍之外。我們若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,就會結出以弗所五章九節所描述的果子。光的果子,性質上必須是善的,手續上必須是義的,彰顯上必須是眞實的,使神得以彰顯,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。在善、義和眞實中之光的果子,與三一神有關。父神就是善,乃是光之果子的性質;因此,在九節的善,指着父神。義,指着子神,因為基督照着神義的手續,成就神的定旨。眞實,就是光之果子的彰顯,指着靈神,因為祂是實際的靈。我們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,證據乃是看有沒有結出這種果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