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生命與召會(四)
召會的性質
召會會是神聖的,『基督的』,『復活的』,屬天的。召會是神的(林前一2),地方召會必須是神的召會,有神的神聖性質。『神的召會』這發表不僅指明召會屬於神,也指明召會必須有神的性質。召會是『基督的』(林前十二12),每一個地方召會必須是基督的召會(羅十六16),在基督的元素裏。基督是召會的性質,召會實際上就是基督本身。凡和基督差了一點的,都不是召會;不是基督的,就不是召會。召會是基督的純產物,這由夏娃所豫表;夏娃完全、純粹是從亞當產生出來的;凡夏娃裏面所有的,凡夏娃所是的,全是亞當。召會也必須只有一種元素—基督的元素;在召會裏,除了基督的元素以外,不該有別的元素。
召會是『復活的』(約十一25),召會完全是在復活裏的實體;召會不是天然的,也不是在舊造裏。召會是在基督的復活裏並憑着復活的基督造成的新造;因此,召會是『復活的』。召會乃是在基督的復活裏產生的,並且憑着基督的復活生命得以繼續存在;因此,召會是耐死的。召會是屬天的(弗一19~21),召會乃是在升天的基督裏;召會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,現今與基督一同坐在諸天界裏。召會是屬天的,主要的意思是,召會乃是在神的權柄之下。召會的性質就是服神的權柄。天有一個特別的性質,就是服神的權柄;因此,屬天就是有服神權柄的性質。
我們需要儆醒並忠信的保守召會的性質(太十三31~32)。召會該像菜蔬一樣生產食物,使神和人得着滿足;但召會的性質和功用都變了,成了『樹』,作飛鳥的宿處。召會按其屬天、屬靈的性質,該像芥菜一樣寄居地上;但召會的性質改變了,像樹一樣深深扎根、定居地上。
召會是神與人的調和(弗三16~21)。神與人的調和是聖經裏旣深且中心的真理。我們必須抓牢召會的原則—召會乃是神與人調在一起。召會不光是神,也不光是人;若光是神或光是人,就失去召會的性質。神與人調在一起,顯明召會的性質。神獨一的定旨是要將祂自己與我們調和,好使祂成爲我們的生命、性情和內容,我們成爲祂團體的彰顯。神與人的調和,乃是神性與人性之元素內在的聯結,以形成一個生機的實體,但聯結中的元素彼此仍有分別。神的意願乃是要神與人調和,而神永遠定旨的完成,是在於這調和。
基督的身體是基督的擴大(弗一22~23),就是那神與人調和者的擴大。在福音書裏,神與人調和產生元首;在使徒行傳裏,神與人調和的擴大產生基督的身體。在以弗所四章四至六節,四個人位—身體、那靈、主和父神,都活躍的調和在一起。父具體化身在子裏,子實化爲那靈,那靈與信徒調和。這調和乃是基督身體的構成。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,將祂自己與蒙祂揀選的人,在他們的人性裏相調和,這調和就是基督身體真正的一。
爲着召會生活,我們需要看見調和的靈—神聖的靈調着我們人得了重生的靈—這個異象。父在子裏,子就是那靈,而那靈如今調着我們的靈。神與人的聯結乃是神靈與人靈二靈的聯結;這二靈的聯結乃是聖經中極深的奧祕。神經綸的中心點乃是調和的靈,就是神靈與人靈的調和;神所要作或完成的一切,都與這中心點有關。我們都當照此行事爲人,也就是照着調和的靈行事爲人。(鄭憲宗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