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生命與召會(五)(六)
第五篇信息『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,受基督身體的限制,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』。我們必須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,就是一的真正立場上。早期召會生活的實行,乃是一個城一個召會,一個城只有一個召會;沒有一個城有一個以上的召會(啓一11)。這就是地方召會,是以城爲單位,不是以街道或區域爲單位。所有在這界限內的信徒,應當構成該城內惟一的地方召會。
在一的真正立場聚會,有四個特徵:(一)神的子民總該是一,不該有分裂(詩一三三);(二)神的子民該聚集到獨一的名裏,這名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名,其實際乃是那靈(太十八20);(三)在新約裏神的居所,乃是在我們調和的靈裏(約三6下);(四)我們敬拜神時,必須真實的應用祭壇所表徵之基督的十字架(申十二5~6,27),拒絕肉體、己和天然生命,並單單憑基督來敬拜神(太十六24,加二20)。
我們作爲基督身體的肢體,站在一的真正立場上,必須受其他肢體的限制,不越過我們的度量。神照着自己的意思,把身體所有的肢體俱各安置在身體上(林前十二18)。身體長大和發展的基本要求,是我們要認清我們的度量,不越過這度量(弗四16)。我們應當像保羅一樣,留在神尺度和度量的界限之內,照着神所量給我們有多少而行動並行事(林後十13)。在召會的事奉上,我們需要看見神只量給我們這麼多,我們不該過度伸展自己。
爲着主在祂恢復裏,在地方一面並宇宙一面的行動,我們必須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(徒一14,二46)。我們應當一直考慮到身體,顧到身體,尊重身體,並且作任何事都要對身體最有益處。關於基督的身體,倪弟兄教導說,凡我們所作的,我們必須考慮衆召會有甚麼感覺。在身體生活裏,我們需要同魂,真正關心基督耶穌的事,就是關於召會同衆聖徒的事(腓二2,20)。
第六篇信息『爲着基督身體的實際與建造,在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之下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,並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』。召會作爲基督的身體,乃是完全在基督復活生命裏的生機體。在復活裏,意思就是我們天然的生命被釘死,我們那由神所創造並救贖的所是被拔高,在復活裏與基督成爲一(羅六4,加二20)。當我們不憑天然的生命,而憑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而活,我們就在復活裏;這事的結果就是基督的身體(羅十二4~5)。在召會生活這基督身體的彰顯裏,凡我們所說、所作和所是的都必須在復活裏。
基督是團體身體(召會)獨一的頭,也是所有個別信徒的頭;祂是我們各人直接的頭(西一18,林前十一3)。頭是權柄的事;基督作頭,就是祂在身體上有一切的權柄。惟有基督是獨一的元首,我們必須服從祂,尊榮並見證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。身體上的肢體是因持定元首而能聯絡得合式,並活出身體的生命(林前十二27)。
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神所救贖、由神作成神人的一班人,他們不憑自己,乃憑另一個生命而活,這生命就是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(腓一19~21上)。基督身體的實際乃是所有神人藉着人性調神性,神性調人性,而與神聯結、調和並構成在一起所過的生活。
我們需要在一切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裏面(弗四15),就是在每一件事,無論大事、小事上,都長到元首基督裏面。基督身體的長大在於我們裏面神的增長,神的加添(西二19)。基督身體的長大就是基督身體的建造(弗四16)。基督的身體在愛裏把自己建造起來,這愛不是我們自己的愛,乃是在基督裏面神的愛,成了我們裏面基督的愛;藉着這愛,我們愛基督和祂身體上的肢體。愛是神內在本質;爲着基督身體的建造,我們需要被帶到作爲神內在本質的愛裏。(黃志輝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