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結晶讀經(三)常獻的燔祭—活祭
本篇信息按照新約的教導,論到燔祭實際的應用,就是如何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及召會生活中應用燔祭。燔祭豫表基督,主要的不是在於救贖人脫離罪,乃是在於過一種完全且絕對爲着神的生活,並在於祂是使神子民能過這樣一種生活的生命。在利未記裏首先題到的祭不是贖罪祭或贖愆祭,而是燔祭。我們第一需要基督作燔祭,因爲我們在神面前的第一種光景,第一個問題,不是過犯,乃是不爲着神。燔祭的意思是,我們是神所創造的人,爲着彰顯祂並代表祂,不該爲着神以外的事物,然而我們沒有絕對爲着神,並且我們在自己裏面無法絕對爲着神,因此我們需要以基督爲我們的燔祭(利一3~4)。
約翰七章啓示,基督完全彀資格作燔祭。主過着受約束的生活,不爲自己行事,祂是尋求神的榮耀,爲着神的滿足。在十六至十八節我們看見,主耶穌不從自己說甚麽,因而不尋求自己的榮耀;祂尋求那差祂來者的榮耀。約翰七章啓示主耶穌是受神約束的人,祂屬乎神,祂奉神差遣、從神而來,祂不說自己的話,而是講說神。主說神的話,神就藉着祂的說話彰顯出來。在約翰七章,我們看見主耶穌是燔祭的實際,因祂過着受神約束且完全爲神的生活。
燔祭的豫表裏啓示了神聖的三一,在利未記一章三節和八至九節中,啓示出神聖三一的幾個重要項目:燔祭、會幕、耶和華、祭司、火以及水。燔祭豫表基督是使神滿足的食物。會幕豫表子基督是獻祭的地方。子基督被獻給耶和華,所以耶和華是指父作爲悅納祭物者。供職獻祭的祭司豫表子基督是服事者,就是我們的大祭司,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爲祭司。正如燔祭、會幕和祭司所豫表的,子基督同時是祭物、獻祭之處和獻祭的服事者。火表徵神是悅納的憑藉,焚燒燔祭的火就是神自己。用來洗燔祭牲內臟與腿的水,表徵那靈是洗滌的憑藉。
今天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中,需要常時不斷的燔祭。神的百姓必須每天獻燔祭,並且早晨獻,晚上也得獻;每逢安息日、月朔、節期,還得特別的獻。因着對於燔祭這樣的要求,銅祭壇被專一的稱作『燔祭壇』。燔祭乃是常時不斷的祭,燔祭的火不可熄滅,必須日夜燒着。燔祭的豫表給我們看見,我們必須有常時不斷之燔祭的生活,有火終日在壇上燒着的生活。
過常時不斷之燔祭的生活,就是成爲活祭(羅十二1)。燔祭豫表我們的奉獻,也就是把自己獻給神作活祭。在舊約裏每日獻的燔祭,豫表在新約裏,我們屬神的人應當每日將自己獻給神。活祭是復活而有生命的,我們一直不斷將自己獻給主,主就能不斷的使用我們。這祭是聖別的,因爲在地位上,是基督的血,從世界和一切凡俗的人事物,分別出來歸與神的。並且在性質上,也是聖靈用神的生命,和神聖別的性情,將天然的生命和舊造,爲着神的滿足,聖別而變化的,所以能討神喜悅。按一節的原文,身體是複數,我們所獻上的,乃是許多身體,祭是單數,我們所獻成的,卻是惟一的祭。我們一切的事奉,該是一個團體的事奉。召會生活整體說來,乃是作神滿足的燔祭。信徒將他們的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而活在基督的身體裏。
我們對神一切的事奉,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。神要以色列人的事奉是根據於這火(利六13)。我們在召會生活中對神的事奉,必須源於燔祭壇上的火,並且我們的事奉必須來自神焚燒的火,也是這火的結果。我們在神面前所有的事奉,都該是這個火燒出來的。(曾廸華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