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結晶讀經(十四)祭司一切事奉的根據─燔祭壇的火

  本篇信息首先說到,神乃是烈火(來十二29,申四24,九3)。作爲那焚燒者,神是聖別的,凡與祂聖別性情不符的,祂這烈火就要燒盡。在但以理七章九至十節,神的寶座乃是火焰,其輪乃是烈火,從祂面前有火河流出,這指明神是絕對公義、全然聖別的。另一面,主藉着祂的死,將祂自己這生命的火釋放到人裏面,而在地上焚燒(路十二49);這火乃是屬靈生命的推動力,出於主所釋放的神聖生命。此外,聖經中記載,神的七靈是在寶座前點着的七盞火燈(啓四5);在荊棘中焚燒的火焰乃是三一神(出三2);神的話是火(耶二三29)。因此,凡有心願事奉神的人,必須認識神是焚燒並加力的烈火;當神進到人裏面時,火也進到人裏面,在人裏面焚燒。
  其次,祭司對神的一切事奉,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;我們的事奉必須是這火燒出來的(利九24,十六12~13,六13,十1~11)。神要以色列人燒香事奉神,而他們燒香所用的火必須取自祭壇上的火。我們的事奉,也必須是神的火燒出來的。火是熱力的來源,我們的事奉要有熱力,就必須經過祭壇的火燒。這火該是我們裏面的熱力,推動力,衝擊力,成爲我們事奉的真實動力。我們若是誠心的把自己獻給神,天上的火就會燒到我們身上。祭壇的火燒出有力的事奉,其根據乃是認識十字架,把自己擺在十字架上,讓神得着,讓神聖的火燒在我們裏面。經歷祭壇火燒的人,就用金、銀、寶石建造。只有經過火的工程,纔是金、銀、寶石的;不是經過火的工程,就是木、草、禾稭的。如果我們的工程是火燒出來的,就要經得起火燒的試驗。
  接着,我們絕不可用凡火事奉神,乃要用祭壇上的火(利十1~2,九24,六13)。根據豫表,祭壇以外任何的火都是凡火。拿答和亞比戶的失敗在於沒有用祭壇上的火,用的是凡俗的火,不是聖別的火。凡火表徵人所獻給神天然的熱心、天然的喜愛、天然的力量、和天然的才能。凡火就是己的火,就是屬魂生命、血氣生命、和天然生命所發出來的火。拿答和亞比戶受審判,是因他們照着天然的生命行事,用天然的方法爲神作事,犯了妄爲的罪。這是很強的警告,當我們接觸神聖的事物時,需要將十字架應用於我們天然的生命,否則,會遭受屬靈的死亡。神不只注意有沒有火,也注意火的源頭和性質,我們的火熱必須來自於祭壇。每一個蒙神呼召的人都必須看見,他乃是荊棘,有火在他裏面焚燒,而這火就是神自己。
  末了,燔祭壇上的火要一直燒着,不許也不該熄滅(利六12~13)。爲此,我們該有以下十點實際且具體的操練:第一,將神所賜我們的靈如火挑旺起來,讓主焚燒我們,並使我們一直的焚燒。第二,享受神作爲愛的火,好用祂的愛來愛祂,並愛別人。第三,每早晨花時間與主在一起,有一個新的開始,而被祂復興。第四,呼求主,激動自己起來抓住祂。第五,禱讀神的話,用我們的靈劃擦聖經的靈,以點着神聖的火。第六,沒有保留的向主敞開,被祂光照、焚燒並灌注,藉此被那作爲七盞火燈和基督焚燒七眼的七倍加強之靈所充滿。第七,常常喜樂,不住的禱告,凡事謝恩。第八,爲主說話,將祂分賜到人裏面,而在神經綸的行動裏享受祂作我們煉淨並推動的焚燒能力。第九,在衆召會裏,並在衆召會之間彼此配搭,爲着神獨一的行動,享受祂作那使我們聖別的火。第十,七倍加強之靈如同七盞火燈焚燒,推動我們起來行動,以完成神的經綸。(曾廸華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