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身體的實際(二)為着基督身體的實際,在復活裏生活
我們要在復活裏生活,就必須看見關於基督復活這個揭示的眞理。在人性裏的基督,在復活裏由神生為神的長子,作基督身體的頭。聖經也告訴我們,基督所有的信徒,都是由父神藉着基督的復活所重生,為着產生召會作基督的身體,就是祂的複製。在這同一個復活裏,基督也成了賜生命的靈。若沒有基督復活的這些主要項目(神的長子、神的許多兒子、和賜生命的靈),就沒有召會,沒有基督的身體,也沒有神的經綸(西一18)。
在民數記十六章所記載以色列人的背叛之後,神吩咐十二個首領按着以色列十二支派,共取十二根杖,放在會幕內見證的版前;神說,『我揀選的那人,他的杖必發芽』(十七5)。在此我們看見復活乃是神揀選的根據。發芽的杖表徵基督這位復活者,該是我們的生命、生活、和我們裏面復活的生命,並且這生命該發芽、開花、並結出熟杏(十七8)。
我們要在基督身體的實際裏,就需要完全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。金燈臺豫表召會是基督的身體,描繪基督是復活的生命,要生長、分枝、發苞、開花而發光(出二五31〜40)。當我們不憑我們天然的生命,乃憑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而活時,我們就在復活裏,其結果就是基督的身體。
我們要在復活裏生活,就必須認識、經歷、並得着復活的神(林後一8〜9)。神一直藉着十字架作工,了結我們,領我們到盡頭,使我們不再信靠自己,只信靠復活的神。當復活的神作工時,祂的生命和性情就作到我們裏面。每早晨我們必須接觸主。首先,我們必須認罪。其次,我們必須拒絶己。我們乃是憑着十字架、聖靈、我們調和的靈、以及神的話,而日日得更新。我們還必須在新樣的原則裏來赴主的筵席,要赦免別人,也要尋求得赦免。這樣,我們就會在復活裏成為有用,為着事奉主。(黃志輝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