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歷基督 第一篇 經歷基督的內在意義
經歷基督乃是個奧祕,舉凡我們對基督的經歷都是無限的;我們若看見這個異象,這異象就不僅會控制我們的生活,更會加強我們基督徒的行事為人;神的心意是要藉着我們顯大基督。我們都活基督,而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加起來,就成為召會生活;當我們作為召會來在一起時,我們乃是一個完全的奧祕(提前三15〜16)。保羅說,『在我,活着就是基督』(腓一21上);這意思是說,我們能活着就是基督;我們所經歷並所活的基督是個奧祕。
腓立比書一章五節:『為了你們從頭一天直到如今,在推廣福音上所有的交通』。從我們得救起,到主耶穌回來的時候,我們的基督徒生活該是傳揚福音的生活。我們越在推廣福音上有交通,就越經歷並享受基督;這殺死我們的己、野心、喜好和揀選。保羅囑咐我們行事為人要『配得過基督的福音』,就是要『在一個靈裏站立得住,同魂與福音的信仰一齊努力』(27)。同魂需要我們在靈裏得着重生以後,進一步在我們的魂裏得着變化。當召會的眾肢體都在一個靈裏同魂時,這個一就能說服人、征服人並吸引人,我們就會經歷基督並享受基督。
我們對基督的經歷要有享受,就必須在一個靈裏,並且要同魂;我們要享受基督,就需要有正確的魂,就是『共同的魂』,與其他聖徒的魂是一的魂。我們要享受基督,就需要對付我們魂的每一部分,特別是我們的心思。如果我們思想的方式受過對付,我們對基督就會有正確的品嘗,我們就會經歷並享受祂。我們乃是藉着在一個靈裏同魂而享受基督。我們藉着傳福音,彰顯了我們在靈裏並魂裏的一。我們所該作的最重要的事,乃是今天就經歷基督作我們的享受,使召會能建造起來,使祂得着榮耀;這是我們蒙保守在主的恢復裏,直到祂回來的路。(黃志輝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