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結晶讀經 第十一篇 在神行政之下召會生活的各面
以色列人的歷史乃是召會的豫表(林前十6、11)。在神行政的安排裏,神揀選了亞伯拉罕的後裔,以色列人,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,作召會的豫表。保羅將以色列人的歷史,應用到新約的召會生活。在舊約裏,有神關於召會之經綸的豫表、圖畫,而在新約裏,神關於召會的經綸得着了應驗。
神在宇宙中有行政,神在召會裏也有行政。在出埃及記和民數記中的配搭建造乃是在神的行政管理之下。神在以色列人中間的行政乃是神治,意思是神親自來管理、管治、治理祂的百姓,是直接的,不過是藉着一些代理人;這些代理人就是那為神的神治効力的祭司和長老。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尊重神的權柄作為我們的管理,因此,召會中的管理乃是神治。今天神治理我們,是有聖經在外面作根據,並且有聖靈在裏面作依據。長老們要治理召會,就必須被神的話構成。結果,他們就在神的管理、神的規律和支配之下。他們的決斷自然會有神在其中,長老們就代表神治理召會的事務;這種治理乃是神治。
神藉着摩西所説的話描述在神行政之下召會生活的各面(申一1)。摩西在申命記十四至二十六章,重申律法的律例和典章。這給我們看見,神對祂的子民有非常仔細的管理,在這些細節裏揭示祂自己的所是。我們要從以下六方面,來看神行政之下的召會生活。
第一,神在施行祂的行政時,要求以色列人在耶路撒冷這獨一的地方,就是祂所揀選的敬拜中心敬拜祂;他們沒有權利按照自己的觀念選擇地方(十二1~12)。只有神所立祂名的地方,纔是祂子民的敬拜中心。神的子民應該來到錫安山,就是神所選擇作團體敬拜獨一的地方。神揀選獨一敬拜的地方,目的是要保守神百姓的一。
第二,神顧到一切有分於作祂彰顯之人的需要(十二19,十四27~29)。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應當愛主耶穌,應當愛祂的身體,也應當顧到一切肢體的需要。
第三,神的子民若給窮人,神就要在他們一切所行的並他們手所辦的事上,賜福與他們(十五10)。今天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給窮人的時候該高興,知道神必賜福與我們。在七日的第一日奉獻財物,指明財物的奉獻該在復活裏,不該在我們天然的生命裏。我們若認識復活的生命和復活的大能,就會勝過金錢和財物;我們所有的都會為着神在眾召會中的行政所使用。
第四,申命記二十五章十三至十六節是關於不同法碼和量器的典章。就屬靈的應用説,在某件事上定罪別人,卻在同樣的事上稱義自己,指明我們有不同的法碼與量器。在神的家─召會中(提前三15),應當只用一種尺度衡量每個人。倘若我們只有一種尺度,我們就會像神一樣的公平、公義、公正,也會在召會中持守一和同心合意。
第五,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葡萄園裏,可能豫表在召會中不可教導不同的事(二二9,提前一3~4)。召會乃是神的葡萄園,在這葡萄園裏,只該種一樣的種子,傳講一樣的教訓。使徒們在各處,在各召會中,教導眾聖徒同樣的事。我們也必須在全地各國的各召會中,教導同樣的事。
最後,惟有憑信,我們纔能在神的行政之下過召會生活(弗一22~23,四15,西二19,加二16,三2、5~9、14)。神要祂的子民不憑自我的努力,而是憑信,作祂所要求的一切。神的經綸乃是在信仰裏,信仰是神完成祂經綸惟一的路。召會是『信仰之家』,是由所有藉着信基督耶穌成為神兒子的人所組成。所有在基督裏的信徒一同構成宇宙的家庭,神的大家庭─相信神的家庭。(吳文宏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