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利米書與耶利米哀歌結晶讀經 第十二篇 按照我們屬靈的經歷,經歷並享受新約的內容,以完成神的經綸

  本篇信息是這次訓練非常美妙的結語,要説到『按照我們屬靈的經歷,經歷並享受新約的內容,以完成神的經綸』。請注意『屬靈的經歷』一辭,在以下信息,我們將會看見其重要的意義。因着耶利米書豫言到新約,基於這事實,耶利米這卷舊約的書也可視為新約的書;我們需要看見並取用新遺命的內容,就是神給我們的遺贈(耶三一31~34,來八8~12)。在新約裏,應許我們四項福分。第一項是寬恕我們的不義,以及忘記(赦免)我們的罪。第二項福分是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,藉以分賜生命之律。第三項是有特權得着神作我們的神,我們作祂的子民。第四項是有生命的功能,使我們憑生命內裏的路認識神。赦罪只是達到神目的的手續,所以這段經文把赦罪擺在最後説;但以我們屬靈的經歷來説,我們是先因赦罪而得潔淨,然後享受神作生命的律,在生命的律裏作神的子民,在裏面對神有更深的認識。
  『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,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』。基督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,以平息神的公義,也就是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,使我們得以與神和好。基督那又寶貴又有功效的血,解決了我們一切的難處,使我們得以維持在與神不斷的交通中,不斷的享受祂生機的救恩。基督的寶血滿足神,使信徒能進到神面前,並且勝過仇敵一切的控告;主的寶血也是永約的血,利未記十六章裏大祭司藉以進入至聖所的血所豫表。
  『我要將我的律法賜在他們心思裏,並且將這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』。新約的中心乃是內裏生命的律;神聖生命的律,生命之靈的律,乃是神聖生命自動的原則和自然的能力。三一神已經經過成為肉體、釘十字架、復活和升天的種種過程,成為生命之靈的律,安裝在我們的靈裏作為『科學』的律,自動的原則。今天神與我們的關係,完全是基於生命之律;每一種生命都有一個律,甚至就是一個律;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,這生命的律也是最高的律。羅馬八章的主題是生命之靈的律,這章可視為全本聖經的焦點和宇宙的中心;因此,我們若經歷羅馬八章,我們就在宇宙的中心。神將祂神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裏面,就把這最高生命最高的律(單數─耶三一33)放在我們靈裏,這律又擴展到我們內裏的各部分,就如心思、情感和意志,而成為幾個律(複數─來八10)。當我們保持與主的接觸,留在與主的接觸中,生命的律,生命之靈的律就自動自發,毫不費力的作工。生命之律的功能需要生命的長大,因為生命之律只在生命長大時纔發揮功能。
  『我要作他們的神,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』。神作我們的神,意卽神是我們的產業。我們作神的子民,意卽我們乃是神的產業。
  『他們各人絕不用教導自己同國之民,各人也絕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,説,你該認識主;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認識我』。生命的功能使我們憑生命內裏的路認識神;我們能憑生命的感覺,就是我們裏面神聖生命的感覺、知覺,而從裏面主觀的認識神。倪柝聲弟兄說:『一個基督徒學習事奉神,為主作工,不能與善惡知識樹發生關係。…只有摸生命樹的人,他們的生活和工作纔能存留到新耶路撒冷』。
  我們對內住之靈這神聖生命自動的律(生命之靈的律)的享受,乃是在基督的身體裏,並為着基督的身體,這享受有一個目標,就是使我們在生命、性情和彰顯上,但不在神格上,成為神,以達成神永遠經綸的目標—新耶路撒冷。這就是按照我們屬靈的經歷,經歷並享受新約的內容,以完成神的經綸;這經綸至終要使我們成為新耶路撒冷。(吳文宏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