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會生活之恢復極重要的因素 第三篇 因素三:召會是在三一神裏,眾地方召會作基督身體的彰顯,以及眾聖徒在身體的感覺裏實行召會生活
召會是在三一神裏—『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裏,帖撒羅尼迦人的召會』(帖前一1)。這節向我們啓示出一個重大的事實:召會是在獨一的神裏,這位神是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。召會是由人所組成,但這些人─信徒─乃是在三一神裏的。召會乃是一班由父神而生,有祂生命和性情,並被帶進與基督生機聯結的人。召會要在神裏,神必須成為我們的父,我們也必須與祂有生命的關係。在主耶穌基督裏,就是在基督一切所是和所作裏與祂有生機的聯結。召會是在經過過程的三一神─父、子和聖靈裏,這一位成了賜生命的靈,同着父和子。
地方召會乃是基督的身體在某一地方的顯出(林前一2)。基督這獨一的身體,彰顯於許多地方召會裏,乃是在神聖的一裏,如三一神所是的,也是在神聖的性質、元素、素質、彰顯、功用和見證上;雖然有許多召會,但眾召會有一個神聖性質、一個神聖元素、一個神聖素質、一個神聖彰顯、一個神聖功用、和一個神聖見證,因為眾召會乃是一個身體。馬太十六章十八節所啓示的召會是宇宙召會,基督獨一的身體;十八章十七節所啓示的召會是地方召會,是基督獨一的身體在某一地方的顯出。基督獨一的身體在許多地方顯為眾地方召會。基督的身體是眾地方召會的源頭。宇宙身體之於眾召會就像父親,眾召會就像父親的兒女。每一個地方召會都是基督獨一宇宙身體的一部分,是這身體一個地方上的彰顯。
召會地方的立場,基本上就是基督身體那獨一的一,實行於眾地方召會中(弗四4,帖前一1)。在不同地方的眾召會,乃是為着基督宇宙的彰顯。一個地方召會若將一切變成地方的,只彰顯自己的地方,就成了一個地方的宗派,地方的分裂。基督的身體所有基本的事─那靈、基督、神、聖經、使徒的教訓、和使徒的交通─都不是地方的。在我們的考量裏,基督的身體應當是第一,地方召會應當是第二。地方召會是神達到祂經綸目標─基督的身體─所採取的手續。
我們需要在身體的感覺裏實行召會生活(林前十二12~27)。我們要有身體的生活,就必須滿有對身體的感覺,以頭的感覺為自己的感覺。我們作肢體的,若在凡事上都能有頭的感覺,又能顧到身體,我們的心思、意念、言語、行動,就都能以身體為是。我們該否定自己,認同身體;我們若這樣作,我們所過的生活就是身體的生活,主也就能得着祂身體的彰顯。我們享受基督,就使我們對基督的身體有感覺。
我們無論作甚麼,都與身體有關;所以,每當我們作甚麼事,我們必須正確的考慮到身體(林後八21,弗四16)。我們不該作任何事而沒有顧到身體。我們需要考慮身體對我們所作的會有怎樣的感覺;也要考慮身體,主的恢復,會如何反應。我們如何行為舉止,乃在於我們看見身體的程度。如果我們單單在自己的地方召會裏同心合意,而不顧到其他的召會,這種同心合意乃是一個宗派,一個分裂。我們若顧到身體,關心身體,就不會有難處了。
在組成基督那獨一宇宙身體的眾召會當中,沒有組織,但有基督身體的交通(徒二42,約壹一3)。地上所有的召會乃是一個身體,在這一個身體裏有神聖生命的循環─基督身體的交通。交通與一有關;基督身體裏神聖生命的循環,把身體所有肢體帶進一裏。眾地方召會該與全地上所有眞正的地方召會有交通,以保守基督身體宇宙的交通。雖然召會的行政是地方的,但召會的交通乃是宇宙的;在許多城市中有許多召會,但在整個宇宙中只有一個交通。(鄭憲宗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