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會生活之恢復極重要的因素 第四篇 因素四:基督的身體和地方召會中的權柄

  神是至高的權柄;祂有一切的權柄(羅九21〜22)。神的權柄實在就是神的本身,是出自於神自己的所是。所有的權柄─屬靈的、地位的、和行政的─都是來自於神。神所高舉的耶穌,現今作為地上君王的元首,乃是所有掌權者的元首;祂是神聖行政裏至高的元首,以完成神永遠的計畫。在基督的升天裏,神使祂成為召會身體獨一的頭,並使祂就職作宇宙的頭;全宇宙的頭乃是耶穌。
  基督是團體身體(召會)的頭,也是所有個別信徒的頭;祂是我們各人直接的頭,我們都在祂的權柄之下(西一18,林前十一3)。基督作頭,就是祂在身體上有一切的權柄。我們是不是服在元首的權柄之下,就可以證明我們有沒有認識身體的生命。惟有基督是獨一的元首,我們必須服從祂,尊榮並見證神所高舉之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。為着在身體裏生活,我們需要認識身體中的權柄。在身體裏,長老和使徒是代表的權柄,執行元首的權柄。一面,眾肢體直接服從元首;另一面,眾肢體也服從元首的代表。
  召會的秩序來自召會中的權柄─尊重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。召會裏沒有人的組織,卻有屬靈的秩序。召會的頭是主基督,召會中的權柄是基督的作頭。召會中應當有秩序,但這秩序來自基督的作頭。我們惟有服從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,纔能眞實的實行召會生活。召會中的秩序來自於基督的作頭實際的被我們實現出來。在召會中,我們若不是實際的將基督的作頭實現出來,而有屬靈的秩序,我們就不可能實行眞實的召會生活。
  在召會中,神的權柄由使徒和長老所彰顯並代表(林前十二28)。神分派長老和使徒在召會中作權柄。使徒和長老在他們自己裏面並沒有權柄,他們只有站在元首的權柄底下時,纔有權柄;他們是代表元首的權柄而在召會中執行權柄。神為着顯明祂在召會中的權柄,就在各地方召會中設立長老來代表祂的權柄。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要信從那些帶領我們的,且要服從(來十三17);我們若不能服從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,就不能服從神。
  今天在召會生活裏有神聖的管理,這管理來自神和羔羊的寶座(啓二二1〜2)。召會中神聖的權柄是為着讓神將祂自己分賜到我們裏面作生命,作生命的供應,並作全豐全足的恩典;只有藉着服從神的寶座,我們纔能有分於祂流通之恩典全豐全足的源頭。希伯來四章十六節之施恩的寶座,就是啓示錄四章之掌權的寶座;到了二十二章一至二節,這寶座成了神和羔羊的寶座,從那裏流出『一道生命水的河,明亮如水晶』。為着在實行上建造地方召會,我們同時需要神和羔羊的寶座,以及生命水的河,明亮如水晶,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,流在街道中。
  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裏,中心乃是神和羔羊的寶座。我們在這裏的生活不是為着自己。我們的生活、存在,乃是為着完成神的旨意,好成就基督所已經完成的。所以,我們經歷那一位在寶座上作元首、作主的,並且將自己服於這樣的權柄。在我們的日常生活、家庭生活、婚姻生活、職業生活和召會生活裏,中心必須是神的寶座;凡事都該服從於祂的元首權柄。
  在我們裏面,在我們全人的中心,該有神和羔羊的寶座。這寶座在我們全人的中心該是得勝的。然後生命水就會從寶座流出來供應我們,並把生命樹帶給我們,終日滋養我們。我們需要看見,啓示錄二十一和二十二章裏所記載的,該是我們今天非常切身的經歷。按經歷説,每一個正確、正常的基督徒,都是一個『小新耶路撒冷』。凡是要歸於團體新耶路撒冷的,都是我們個人親身所該經歷的。不僅如此,我們每個人裏面都該有神和羔羊的寶座。我們必須讓祂在我們心裏、在我們靈裏登寶座。換句話説,在我們這人的中心,該有神和羔羊的寶座。(黃志輝弟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