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在信仰裏的經綸 第二篇 信的內在意義
信乃是質實神的事實。希伯來十一章一節説,『信就是所望之事的質實,是未見之事的確證』;『質實』這辭意卽有一種的本能,能把一件東西顯為實在,如眼睛把顏色顯為實在,耳朵把聲音顯為實在。所以,東西的存在是一件事,把東西質實出來,又是一件事。聖經所記載一切神的事實,都是眞實的,但是只有信心纔能把這些事實質實出來,因為信是所望之事的質實,是未見之事的確證。相信乃是運用我們信心的靈(林後四13)來質實神聖的事實。我們一『阿們』神的話而相信,就能把神聖的事實質實出來,一信,就得着了;『阿們』並非但願這事如此成就,乃是宣告這事必定如此成就,沒有一點疑惑。我們一相信,就接受神所已經應許要作的。
信是對眞理本質的質實(來十一1),這眞理乃是神新約經綸內容的實際。這樣的信分給所有在基督裏的信徒,作了他們的分,對所有領受的人都同等寶貴。作為這樣從神來的分,這信在神聖的眞理上對我們是客觀的;但這信把所質實的一切內容帶進我們裏面,因而使這些內容連同這信的本身,在經歷中對我們成了主觀的。
信的意思乃是信神是,我們不是。信神是,就是信祂是我們的一切,而我們一無所是。信神是,含示我們不是;祂必須在凡事上是惟一的一位,獨一的一位,我們必須在凡事上甚麼也不是。信神是,就是否認我們的己;在全宇宙中祂是,我們眾人甚麼也不是。我應當甚麼都不是;我應當不存在;惟獨祂應當存在『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』。
信的意思乃是我們信神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主是賞賜者,我們需要作尋求祂的人。我們是憑信而活的人,望斷以及於那賞賜,就是在千年國裏對基督極點的享受,像摩西一樣,堅定不移,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。
信心乃是生根於神在祂的聖言裏所立約給了我們之大而永遠、神聖的事實;信徒主觀的信是在他們的靈裏,使他們調和的靈成為信心的靈。我們必須運用我們信心的靈,相信這些重大而永遠、神聖的事實。而我們在基督裏所有屬靈的產業,也都是憑信領悟並實化的。信為我們在基督裏各樣的福分開門。我們眾人『藉着相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兒子』。神自己從我們活出來,乃是我們藉着信基督而有的義;藉着我們對祂的珍賞,基督自己就注入我們裏面,成了我們的信,就是基督的信,將我們帶進與祂生機的聯結裏。在重生時,我們信入了基督,也憑信接受了那靈,作福音終極的福;而後,神將那靈繼續不斷的供應我們,而我們接受那靈乃是藉着聽信仰,是一生之久、繼續不斷的事。
『弟兄們,你們要謹慎,免得你們中間,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惡心,將活神離棄了。總要趁着還有稱為「今日」的時候,天天彼此相勸,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,心就剛硬了。「你們今日若聽見祂的聲音,就不可硬着心」』(來三12~14上)。我們需要看見,不信是最大的罪;我們是信徒,行事為人是憑着信心,不是憑着眼見(林後五7);信徒不信靠看得見的事物,乃是接受一些看不見的事物,承認這些事物,憑信實化這些事物。我們不該相信自己的感覺,乃該相信神聖言中的神聖事實;我們必須學習宣告主在我們裏面、為着我們並藉着我們所作成的,所正在作的,以及將要作的這些神聖、奧祕、永遠的事實,以完成祂永遠的經綸;神説一件事的時候,我們也該簡單的説那一件事,因為聖經這樣告訴我們。
我們這些有信心的人乃是『今天』的人;實行主當前行動最新的路,乃是我們為着『今天』的生活和工作,裏裏外外、在素質和經綸上被那靈充滿並充溢。(吳文宏弟兄)